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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云南导游被判强迫交易罪时,他带来了什么警告?-云南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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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导游因强迫交易被判入刑案,带来了哪些警示?导游被判强迫交易

法律实践的底线是

6月10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李云的强迫交易案一审作出公开判决。被告李云被判处6个月监禁和2000元罚款。这是云南首例导游因强迫交易被判刑的案例。它对广大旅游企业和员工具有强烈的警示和威慑作用。

文化和旅游部要求文化和旅游系统以此为典型案例,并在整个系统开展警示教育。文化旅游部强调,依法经营和执业是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底线,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处罚。这个案例的教训是深刻的。旅游业应该从中吸取教训,不要冒险。文化旅游部将继续全面整治旅游市场秩序,支持各地依法加大对旅游领域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坚决追究强迫消费、商业贿赂、逃税等严重违法行为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诚信经营的市场导向,迫使企业转型升级。同时,文化旅游部将根据《旅游领域严重失信责任主体联合处罚备忘录》的要求,对严重违法的企业和个人实施联合处罚,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努力提高广大游客的满意度、成就感和幸福感。

据了解,该案件发生在2017年12月13日至15日。被告刘芸受雇于昆明李云迪国际旅行社,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并带游客到云南省景洪市的定点企业。为了迫使游客花钱,他以辱骂、威胁、不向未参与消费的游客发放房卡、驱赶与他有纠纷的游客换车等方式,强迫8名游客购买商品并消费“戴秀”自费项目,交易金额达15,156元。情况很严重。经立案调查,云南省旅游主管部门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对昆明李云迪国际旅行社处以吊销旅行社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对刘芸导游处以吊销导游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将涉嫌强迫交易的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鲁文)

应对[旅游市场的持久性疾病/s2/]

敢于根据法律及时亮出他们的剑

近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就刘芸强迫交易案一审宣判。被告刘芸被判处6个月监禁和2000元罚款。宣判后,刘芸认罪并在法庭上忏悔,接受了法庭的判决。

根据本案,2017年12月13日至15日,被告刘芸受雇于昆明狄云国际旅行社,在云南省景洪市提供导游服务。他使用辱骂、威胁、不发放房卡、更换其他车辆等手段,强迫8名游客自费购买指定商家的商品并参加“傣族表演”,迫使交易金额达到15156元。

强迫旅游者购买或参与自筹资金项目,情节严重的,是犯罪行为。对违法犯罪人员,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有利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构建现代旅游市场管理体系,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广大游客的安全感、购买感和幸福感。

众所周知,安心旅游和自主购物不仅是旅游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旅游者的合法权利,也是刑法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的重要内容,不容侵犯。只有让游客放心旅游,自主消费,才能收获、体验和享受旅游的快乐和幸福,旅游业才能健康、可持续发展。

不幸的是,长期以来,一些地区的旅游市场严重无序。强迫购物和欺骗游客已经被反复禁止。强迫游客购物和参与自筹资金的项目已成为一些旅游企业和旅游专业人士寻求利益的唯一途径。旅游市场中的“黑店”、“黑俱乐部”和“黑车”等问题仍然经常发生,并且经常暴露出来。不仅有“高空鱼”和“高空虾”,甚至还有公然虐待和殴打游客的犯罪行为。可以说,除非“三个黑人”被消灭,否则游客很难旅行。必须进行彻底的市场监管,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对此,文化旅游部坚决打击这一问题,并继续进行整改。先后推出了“春运”、“夏整顿”和“秋冬之战”的组合。云南地方法院通过依法审判,将强迫游客购物和参与自筹资金项目的行为纳入处罚范围,体现了人民法院积极依法参与旅游管理的决心,对2018年推进“利剑行动”整顿全国夏季旅游市场秩序具有重大示范意义。

有许多严重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如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与自费旅游项目等。虽然有经济利益激励,但非法活动的低成本也是一个重要因素。虽然现行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强迫旅游者购物、参与自费旅游项目的处罚有明确规定,但这些处罚手段仅停留在行政处罚层面,处罚对象主要是机构,对个人的处罚有限。这不仅使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比例过低,而且使监管和失职没有成本,不能有效遏制危及旅游市场秩序和侵犯游客权益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应追究强迫游客购物和参与自筹资金项目的刑事责任,用严厉惩罚的利剑切断侵犯游客权益的黑链,成为治愈旅游市场顽疾的最佳选择。

"法律很严格,人们思考得很好。"毫无疑问,严厉的处罚和严格的法律会使侵犯游客权益的旅游企业和旅游专业人员感受到最大程度的痛苦,从而迫使他们“记住多长时间”和“不要越界”。云南地方法院的判决及其他相关判决不仅将强迫游客购物的行为定为“强迫交易”,而且通过列举的方式澄清了“严重情节”。面对如此严厉的惩罚,那些受利润驱使、愿意强迫游客购物和参与自筹资金项目的人,以及那些敢于冒险跟进的人,无异于自掘坟墓,落得被困在自己茧中的悲惨命运。

管理旅游市场的秩序是一场艰苦的战斗,打击“强迫购物”更加困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背景下,推进旅游法的实施,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是不够的。要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共同努力,依法推进“起诉到处罚”、“执行到处罚”。有必要及时打击强迫旅游购物等持续存在的市场疾病,以促进旅游市场秩序的不断改善,使广大游客旅游更加放心、放心、舒适。(王天星)

强迫交易因暂时和永久原因受到惩罚

去年年底,云南景洪发生了“侮辱游客”的事件,引起了舆论的强烈反响。现在涉及的导游已经被判刑和罚款。据推测,他本人并没有料到后果会如此严重,因为这不仅是在责骂游客,也是在犯强迫交易罪。

长期以来,尽管相关部门一再下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建设文明旅游生态的命令,但不合理低价旅游、零负旅游费用等现象仍屡禁不止,强制消费引发的冲突频频发生。虽然事后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调查和处理,但少数旅游企业和员工为追求利益而随心所欲。云南导游被判强迫交易,这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打击。

依法行政是法治社会的底线原则。任何违反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惩罚并付出应有的代价。云南导游被判强迫交易的积极意义在于,一方面,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交易规则的辩护,有利于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不得不切实维护行业法规和游客权益的敬畏,摒弃组织“不合理低价旅游”的恶性竞争模式,加快转型,提供多元化消费,提高服务水平和旅游质量,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旅游市场格局。

如果导游不敢也不能强迫消费,零负团费模式就行不通,这也将迫使旅游企业改善现有的营销机制,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法律支持游客,这可以说抓住了主要矛盾。预计将使合法、合规、文明的经营成为旅游业的常态。它可以被视为一种既治标又治本的务实措施。(范子君)

编辑:邓·敏敏·[/S2/]

云南导游因强迫交易被判入刑案,带来了哪些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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